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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图书馆

宁波市图书馆

宁波市图书馆进入使用说明宁波文化网宁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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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图书馆简介

宁波市图书馆

甬图简介

宁波市图书馆创建于1927年,馆舍面积近12000平方米,藏书88万余册。馆内设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古籍地方文献阅览室、少儿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艺术阅览室等服务窗口。现有持证读者2万余人,365日天天开放,无馆休。

宁波市图书馆系综合性公共图书馆,藏书品种及收藏的地方报刊,在 浙东地区较为丰富和完整。馆藏古籍图书近十万册,中文图书初步形成以艺术、经济、医学等几大块为馆藏重点的藏书体系。1997年起,建立地方文献资料库,收藏有甬籍文人、院士等著名人士的著述,以及各类宁波地方报刊、地方志等。地方文献的收藏已成为馆藏的另一特色。

宁波市图书馆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办馆方针,本着“服务*,读者至上”的原则,每年开展各种类型读者活动,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如创建社区阅览室、推出网上借书、开通流动图书馆等等,服务于基层,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多年来一直保持省市“文明单位”称号。

宁波市图书馆地处 姚江南堍,面临 江滨公园,交通便利,环境清幽宜人,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宁波市图书馆肇始于民国十六年(1927)的宁波市市立图书馆,后易名鄞县县立图书馆。

1949年6月,宁波市军管会文教部接管鄞县县立图书馆。经清点,藏书1.5万余册,古籍占半。职员尚余3人。尔后经宁波市文教局组织整理其藏书,将可用之图书移交市人民文化馆阅览室,古籍移藏于天一阁古物陈列所。

1953年10月29日,宁波市图书馆在中山公园旧馆址重新成立,工作人员6人,馆舍面积660平方米,藏书8946册,部分为宁波市文化馆交回来的前鄞县县立图书馆藏书。采用《全国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设外借室、成人阅览室、儿童阅览(采编)室。1954年1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年末藏书18985册。1956年,设专职馆长,工作人员11人,增设科技图书资料室。1957年,整理前鄞县县立图书馆移藏于古物陈列所之古籍,于尊经阁设宁波市图书馆古籍阅览出借处。同年,增设农村图书流通书库。1958年3月,开始建立中共宁波市图书馆党支部。1962年9月9日,迁馆于药行街桑园巷前仁慈堂旧址(右图),设于尊经阁之古籍阅览处和设于儿童公园内之儿童图书室同时迁入。馆舍1400平方米。工作人员10人,设采编室、外借处、古籍部、少年儿童阅览室、流通辅导组。“文革”前,藏书159249册,内古籍73000册。“文革”期间,古籍和许多名著被禁锢,不少借出图书收不回来。1969年10月,馆舍被占为市文化系统“斗、批、改干校”、图书馆关闭。1970年2月21日,宁波市图书馆建制撤销,组成宁波市图书文物馆。

1978年11月5日,宁波市图书馆恢复建制,工作人员14人,启用前被禁锢之图书,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对全部馆藏开始整理改编,开办图书馆专业函授班、电大班、短训班,培养青年骨干。1983年,工作人员24人,藏书31.6万册,设古籍书库、采编组、社科组、科技组、宣传辅导组、少年儿童图书室、后勤组等机构。1985年,新建4300平方米的阅览大楼,馆舍面积达6288平方米。

1988年11月,迁入位于永丰路新落成的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1989年5月1日正式开馆。新馆地处姚江南堍,面临江滨公园,交通便利,环境清幽宜人。2001年市政府投资2000多万元再次进行扩建装修,总面积达到12000平方米。现藏书80余万册,设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古籍·地方文献阅览室、 艺术阅览室、少儿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服务窗口及采编部、辅导部、技术部、办公室等部门,每周开放74小时。(2006年)

***须知

一、适用范围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适用于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馆,具体包括:宁波市图书馆、海曙区图书馆、江东区图书馆、江北区图书馆、镇海区图书馆、北仑区图书馆、余姚市图书馆、慈溪市图书馆、奉化市图书馆、宁海县图书馆、象山县图书馆以及开通“一卡通”功能的流动图书馆。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目前共拥有中文纸质图书330万余册,年订阅纸质期刊1万余册,年订阅电子期刊1万余种,电子图书100万余种。读者可持证在上述图书馆阅览、外借图书,所借图书通借通还。

二、借阅卡办理

(1)借阅卡的发放

★ 成人读者借阅卡:

发放对象: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交纳一定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首次办卡免工本费。

押金分三种(可选择):

A、100元押金,一次借书5册,借期30天,续借30天。

B、200元押金,一次借书8册,借期30天,续借30天。

C、300元押金,一次借书10册,借期30天,续借30天。

★少儿读者借阅卡:

发放对象: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持本人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交纳一定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首次办卡免工本费。

押金分二种:

A、50元押金,一次借书3册,借期30天,续借30天。

B、100元押金,一次借书6册,借期30天,续借30天。

(2)借阅卡的补办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可在原办卡处补办,每个借阅卡收取补卡费10元。

(3)借阅卡的退还

读者办卡和退卡地点必须一致。退还借阅卡须凭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如代为退卡,还须加上代办人身份证。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借阅 卡还回图书馆。

(4)借阅卡的其它有关事项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个借阅卡。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章赔偿。

普通图书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1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

珍藏图书赔偿标准由各馆自定。

图书外借室

⑴ 图书外借室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凭成人借书证进行借书。

⑵100元押金,一次借书5册;200元押金,一次借书8册;300元押金,一次借书10册。借期全部为30天,可续借一次(如超过借期,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同样为30天。

⑶读者可通过宁波市图书馆网站或电话(87368506)进行续借。

⑷读者可通过宁波市图书馆网站在线服务栏目进行预约借书。

⑸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

⑹读者选书时,请使用“代书板”,阅后不借,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⑺进入外借室的读者,请将雨具、食品、有色饮料及个人书刊资料等放在“读者寄包柜”。

⑻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打手机、喧哗、戏闹,在阅览椅上躺卧、睡觉等,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⑼爱惜图书馆的图书,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以明责任。如发生图书遗失、涂改、污损等情况,按规章赔偿。

⑽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大厅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

⑾请读者自觉遵守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据工作人员的指引疏散。

少儿阅览室

⑴凭少儿借书证进入少儿图书室借阅。

⑵期刊、报纸、连环画等只供在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⑶超过借阅期限,每天收超期费0.10元,以此类推。

⑷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⑸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涂改、污损、折叠、裁剪或撕毁等,否则按《读者损坏、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以明责任。

⑹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不慎遗失,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挂失,挂失后三个月凭押金收据补证。

图书阅览室

⑴图书阅览室文献实行开架、闭架阅览。

⑵本阅览室文献只限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⑶阅览文献,每人每次限取图书1册,请自觉使用代书板取阅,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或放至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还架。

⑷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请不要在文献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偷窍,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按《图书馆书、报、刊赔偿条例》赔偿。读者阅览图书时如发现损毁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

⑸请勿携带本馆外借室图书及食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

⑹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手机、乱丢废纸、果皮、吃零食、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⑺复印文献资料,请办理相关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⑻本阅览室为读者提供“宁波网络图书馆”数字资源的阅读、查询服务,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⑼本阅览室同时提供参考咨询服务、重点读者服务和馆际互借服务。

⑽请遵守本馆阅览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⑾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报刊阅览室阅

⑴本阅览室报刊只限于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⑵阅览开架报、刊,每人每次限取2-3册,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请注意色标及编号)。

⑶需查阅过刊、过报,请先填写检索目录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⑷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请不要在报刊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偷窍,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按《图书馆书、报、刊赔偿条例》赔偿。读者取阅报刊时如发现损毁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

⑸请勿携带本馆外借室图书及食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

⑹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手机、乱丢废纸、果皮、吃零食、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⑺复印报刊资料,请办理相关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如遇中缝需要拆装订线时,须付装订费10.00元。

⑻本阅览室为读者提供“宁波网络图书馆”数字资源的阅读、查询服务,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⑼请遵守本馆阅览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⑽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古籍·地方文献·艺术阅览室

⑵本阅览室文献只限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⑶阅览文献,每人每次限取图书1册,请自觉使用代书板取阅,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或放至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还架。

⑷阅览半开架和闭架书刊,请先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⑸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请不要在文献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偷窍,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按《图书馆书、报、刊赔偿条例》赔偿。读者阅览文献时如发现损毁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

⑹请勿携带包、雨具、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

⑺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手机、乱丢废纸、果皮、吃零食、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⑻复印文献资料,请办理相关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另:除当代影印本外,古籍资料不可拍照、复印、复制和全抄)。

⑼本阅览室为读者提供“宁波网络图书馆”数字资源的阅读、查询服务,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⑽本阅览室同时提供参考咨询服务、重点读者服务和馆际互借服务。

⑾请遵守本馆阅览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⑿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盲人阅览室

⑴盲人阅览室免费为盲人读者提供上网、盲文图书阅览等服务,读者请出示有效证件进入阅览室,办理登记手续,读者凭盲人借书证方能进行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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