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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紧急救灾助学

http://www.cydf.org.cn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倡导“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

以“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作为创意基点,汉字书法的“心”字生动地演化为翻腾的浪涛,托起一轮初升的太阳。图形寓意全社会以大海般的深情,关怀青少年的成长。

注册商标

心形的海浪托起一轮喷薄而出的太阳,邓小平手书“希望工程”及希望工程英文专用字“PROJECTHOPE”共同组成了“希望工程”的注册商标。这是我国首次将一项公益性社会活动名称注册为服务商标。

标准色

理事长 贺军科 汉族,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现任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中国青基会理事长。当届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

涂猛 汉族,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

顾晓今 汉族,195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康晓光 汉族,196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理事

王武小珍 美籍 ,美国注册会计师。理事

王鹏程 1970年11月出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理事

朱卫国 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政法处处长。理事

余志海 1973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公益活动“多背一公斤”发起人。理事

李金苗 1958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平安品牌宣传部副总经理。理事

杜孟 法籍,1960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宏盟集团副主席兼亚太区主席。理事

杨晓禹 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理事

陆建桥 汉族,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处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理事

金锦萍 中共党员,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事

胡湘 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理事

韩践 博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战略管理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商学院中国创新研究中心联合主任、世界经济论坛全球议事理事会创业发展分会理事。理事

郭鸿 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中央金融工委团委书记。理事

符钢战汉族,195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上海展望发展学院院长。理事

袁方回族,1965年2月出生,博士,现任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顾问,中国城市电视台联盟理事长。监事

李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巡视员

古润金 马来西亚籍,博士,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荆新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秘书长

涂猛 男,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国青基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当届秘书处常务 副秘书长

杨晓禹 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国青基会理事、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姚文 女,196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国青基会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杨春雷 男,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国青基会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王旭东 男,汉族,1965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国青基会副秘书长。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项目;

(二)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募捐活动;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四)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

(五)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六)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七)本章程规定的投资活动。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上届理事会提出;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所改选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

(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青基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七)理事应当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时的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

(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二)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项目;

(二)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募捐活动;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四)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

(五)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六)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七)本章程规定的投资活动。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上届理事会提出;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所改选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组织机构

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四)理;

(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青基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七)理事应当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时的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

(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二)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中国青基会章程,决定机构的使命、战略和目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机构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

捐款

(四)确定机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五)制订机构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根据理事长提议任免秘书长,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

(九)保证机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

(十)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

(十一)提高机构的公众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计划,宣传成就,扩大机构在国内外的影响;

(十二)总结评估理事会工作,提高组织的有效性;

(十三)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团队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或罢免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或本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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