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慈善总会于1996年5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产和收益不为任何个人谋取私利,慈善行为和善款善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省慈善总会接受中华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各州、地市、县慈善组织接受省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省慈善总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海省民政厅,接受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登记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