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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领导简介机关党委财务处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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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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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实行—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校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等。

李东升 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成保 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瑞芝 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满达 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程哲 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高校纪工委书记

奇锦玉 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董方成 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王培英 副巡视员

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协助厅(高校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教育系统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厅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以及翻译、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协调指导厅机关事务工作;组织指导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指导《中国教育报》驻内蒙古记者站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

组织人事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和指导自治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聘任等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评优表彰及特级教师工作,指导并组织高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协调并指导区直高等学校人事工作和教职工思想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区直高校和教育厅系统人才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教育厅对盟市教育工作年度实绩考核评价组织工作。

发展规划处及主要职责

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宏观规划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协调制订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自治区高等专科学校设置标准,审核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研究提出自治区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的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对全区教育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政策法规处及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自治区教育厅法制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按照法制工作规程组织有关部门起草自治区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普法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行政复议工作。统筹管理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制定自治区民办教育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指导民办高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工作。

财务处及主要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研究制订教育经费筹措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后勤和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基础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德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性教材;指导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基础教育教研、科研工作。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统筹管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制定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统编教材;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与各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推动各类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建设;负责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及思想理论课建设工作;组织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的学籍学历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

民族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统筹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科学研究和协作交流;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师范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全区中等师范教育、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组织实施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高等院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制订中等师范学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评估标准。

督导室及主要职责

负责制订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评估;经授权和委托,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高校思想与学生工作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高等学校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助学管理工作。

科学技术处及主要职责

制定实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统筹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建设;协调指导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负责高校及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管理和图书馆建设工作。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国际合作(含港澳台)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来我区学习事项;协调管理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高校、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审核及报批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制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

主办机构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办事条件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馆、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机构章程(7)拟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 → 材料审核 → 资格认定 →核发认定书 → 领取营业执照 → 备案。

工作流程

1.申办方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馆、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机构章程(7)拟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3.在15日内审核完上述申请材料,在征得自治区厅同意后,分别报送教育部和部。

4.在30日内教育部商部完成资格认定,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并通知自治区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5.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到自治区厅办理备用金的交存手续。

6.中介服务机构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到自治区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部署全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有关工作

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明确了我区的发展定位、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符合自治区区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要遵循。

作为自治区党委派出机构和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一定要讲、顾大局,坚决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自觉用“8337”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竭力为“8337”发展思路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实现富民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人才储备。关于全区教育系统如何抓好“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实施,厅里已经组成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正在抓紧起草实施意见,近期将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合力。我厅与《内蒙古日报》合作,将于近期集中刊发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要领导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地本校工作的署名文章,营造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传达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6月18日到19日,中央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赵乐际同志做了总结讲话。会议精神集中体现在总书记和刘云山、赵乐际同志的讲话中。

总书记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二是准确把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三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求明确责任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正确方向;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刘云山同志讲了八点意见。一是要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位,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三是要坚持以整风精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四是要紧密联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要紧紧抓住三个重要环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六是要着力形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七是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践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八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赵乐际同志在总结讲话中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二是要以好的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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