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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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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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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二)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三)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全省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五)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七)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八)指导、组织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九)指导、组织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省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十)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一)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三)负责省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省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四)开展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二)规划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省管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组织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处。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四)水资源处(对外使用“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五)财务处。组织编制省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七)建设处。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八)水库处。承担全省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九)水土保持处。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十)农村水利处。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和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安全监督处。承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内设综合处、防洪调度处、抗旱与减灾处。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水利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副总工程师、副总规划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水利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厅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长江干线以外省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四)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卫生厅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省水文水资源局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文件,结合实际,特编制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窗口(网址网上查阅和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现场查阅。(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三)公开时限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一)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水利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二)受理机构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子信箱:政务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办事”栏目(三)公开程序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通过网上提交即可。(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网上服务“网上办事”栏目。(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省水利厅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2、申请处理(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3、申请流程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四、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湖北省水利厅监察室

我厅迅速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11月15日,我厅召开干部大会,就传达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进一步部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法传达了李鸿忠书记在省委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对省水利厅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正鉴主持会议,传达了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家的厅级干部、厅机关和参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和厅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厅老干部代表参加会议。会上,王忠法着重就省委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会议上李鸿忠书记的讲话精神进行了传达。李鸿忠书记指出,这次三中全会专门研究改革问题并作出决定,开启了新的“改革窗口”。新的“改革窗口”,就是开创了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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