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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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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简介

湖南省水利厅slt.hunan.gov.cn,水利要闻,防汛抗洪,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厅综合事业局,湖南省水利工程协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戴军勇 厅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主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詹晓安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协助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规划计划、人事、重点工程、部门联村、对口支援工作。分管规划计划处、人事处、重点办,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李建民 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工程建设、水利管理、水土保持、库区移民工作。

分管建管处、水保处、水保总站、建管总站(质量监督中心),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湖南省江垭水库管理处。 刘佩亚 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洞庭湖治理、水资源、水文工作,分管水资源处、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联系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陈梦晖 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办公室、宣传、财务、审计、离退休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内审处)、离退处。 廉世界 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农村水电、后勤服务、厅属和厅直企业管理、水利经济工作。

分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后勤服务中心、综合事业局、厅内公司、厅直电站,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湖南省水利行业协会。 甘明辉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负责水利科学技术、外事工作。

分管总工室、科技外事处、水利学会,联系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 钟再群 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农村水利、人饮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监督、企业改革工作。

分管工管局、安监处、水政监察总队,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 白超海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分管防汛办、信息中心,联系湖南省防汛通讯中心。 邵建希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 史晓虹 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农村水电、后勤服务、厅属和厅直企业管理、水利经济工作。 张梅城 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离退休、机关党委工作。

主要职责/湖南省水利厅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及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厅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宣传工作。 5、指导厅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厅网站及政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6、组织草拟厅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 7、负责管理水利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窗口的工作。 8、负责厅值班工作,组织厅重要接待工作,承担厅印章的管理,归口厅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和督办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0、负责管理《中国水利报》湖南记者站,指导《湖南水利水电》编辑发行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 1、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3、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4、组织审查、审批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5、归口管理水利工程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投资水利基建项目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6、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7、负责协调流域开发、联村扶贫、水利扶贫、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工作。 8、负责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9、指导协调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1、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承担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 2、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 3、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 5、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负责组织全省用水定额和指导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 6、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水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 7、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查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8、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 9、承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1、归口水利资金的管理,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 2、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订全省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厅属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及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承担厅非税收入统一管理工作。 5、承担全省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省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厅机关行政经费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厅部门预算单位和厅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7、负责省级水利事业费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全省水利建设资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安排工作。 8、承担省水利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处 1、指导全省山丘区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2、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管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3、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确权划界工作。 4、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四水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5、指导四水重要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以及重要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并负责省管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6、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协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相关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处 1、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2、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4、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及其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6、负责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7、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8、承担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管理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外事处 1、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 3、归口管理全省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全省水利科技成果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4、指导厅属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 5、指导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拟定省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6、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水利系统涉外活动。 7、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8、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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